卖沃柑带筐称重 卖山竹缺斤短两
海口南北水果市场两摊位分别被罚3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执法人员对违法商家现场检查取证。
执法人员对水果摊的电子秤进行检查。
南国都市报3月14日讯(记者 蒙健 文/图)“唉,我的确是存在缺斤短两的行为,为了多赚这几十块钱,结果被罚了3万元,因小失大,太不值得了!”海口琼山李爱香水果店的李老板在面对记者采访时懊悔不已。日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以下简称琼山分局)公布了两宗典型案件,海口琼山南北水果市场的两个摊位分别被罚款3万元。
顾客买沃柑被要求带筐称重
今年1月15日,琼山分局接到投诉,消费者称在南北水果市场A区6号档口买沃柑,被要求带筐称重结算,导致其多付了6.9斤的水果费用。
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该档口老板何某妹称,当时是临时请的工人销售给消费者一箱沃柑,估计是4.2元/斤,包筐大概重52斤,总计222元左右,装沃柑的筐重量大概是6.9斤。
琼山分局经调查确认,该档口经营者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98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6斤的山竹 纸箱占1.5斤
今年2月2日,琼山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其在南北水果市场C区11号铺面“海口琼山李爱香水果店”购买10斤山竹,裸称净果不足10斤,存在缺斤短两的现象。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称重,该水果店销售给消费者的山竹整箱含果重10.6斤,其中山竹净重9.1斤,空箱重1.5斤。该店老板李某文称,山竹25元一斤,当时消费者到店内要10斤山竹,需要打包带走。“我就把山竹放在纸箱里,上电子秤现场称了10斤山竹给消费者。”李某文称,纸箱分为两部分,上、下部分纸箱及上部泡沫垫、底部垫纸。
执法人员现场协调,该店将250元退还给消费者。经调查确认,该店的经营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琼山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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