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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热门:大同市平城区中小学招生最新方案(每年更新)

2023-07-03 18:36:23 来源:本地宝

大同市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相关资料图)

(一)免试就近原则

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任何学校以考试、面谈、评测等形式筛选生源,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

(二)划片统筹原则

实施单校划片与大学区多校划片并举的招生方式,在单校划片不能满足学生入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多校划片统筹教育资源,保障学位供给,最大限度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三)公开公正原则

全面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四)公民同招原则

扎实推进依法办学,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公民同招”,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争抢生源现象。

二、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宏观管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解释招生政策、审核学校招生方案、审定学校招生计划、维护管理网上报名系统、统筹协调学校招生工作及新生学籍注册管理,同时统筹协调随迁子女入学。

各公办学校负责政策宣传、学生房户等手续的现场资格审查、招生录取等工作;各民办学校在区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开展招生相关工作;各毕业小学负责为本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报名信息,协助学生家长进行小升初网上报名,负责对毕业生升学去向进行摸底和统计。

学生家长须真实准确在网上填报入学信息并提供相关入学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接受现场资格审验,切实履行其子女接受教育法定义务。

三、报名条件

(一)小学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平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

应届小学毕业的平城区户籍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正式房产手续,包括:房屋所有权(不动产)证,购买新建住房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通知、住宅维修基金票据等,拆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安置手续;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平城区居住证和从商、务工相关手续;

4.《大同市平城区2023年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5.初中个别报名另需提供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信息明细》、学校标识码、全国学籍号等信息。

四、招生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和强化统筹管理,按照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区属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将继续实行网上集中报名与现场资料审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家长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认真核对填报志愿,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报名网址“大同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管理系统”(http://121.30.200.74:5080/index.jsp)。

(一)方案上报

公民办初中、小学须向区教育局基教办提交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申请,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获得批准后方可招生。

(二)报名流程

1.公办学校

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学校的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其中市直、平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办理个别报名)。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学生家长统一进行网上报名,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对学生家长进行培训后由家长自行网上报名。网报后,学生家长提供房户等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验确认。

(1)学生网报注册填报志愿;

(2)学校现场审验资料;

(3)学校网上审核;

(4)学校网上录取。

2.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大同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同教字〔2021〕54号)和《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同教基〔2023〕9号)执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电脑派位、招生录取工作均由区教育局统筹管理,组织实施。

(1)学生网上注册填报志愿;

(2)现场查验资料;

(3)集中网上审核;

(4)电脑随机派位;

(5)公布录取名单。

3.志愿补报

集中报名期间,不符合招生学校入学条件未被录取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志愿补报及统筹调配。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公民办小学网报时间:2023年7月1日-7月7日;

公民办初中集中网报时间:2023年7月4日-7月6日;

公民办初中个别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11日。

2.现场审验

公民办小学、初中现场审验及补验复核时间:2023年7月14日-7月16日。

3.电脑派位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时间:2023年7月25日。

4.补报审验时间

网上补报及现场审验时间:2023年7月27日。

(四)录取结果

学生家长可通过“大同市基础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各学校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每位家长需按时按要求送子女到录取学校报到。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要向录取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限为一周。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各招生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将录取名单以EXCEL表格形式制表,经校长确认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区教育局基教办。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

继续实行单校划片与大学区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招生模式,第一阶段由各学校按照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自行招生,并严格按入学梯次顺序进行录取;第二阶段由大学区内多所学校共同参与集中招生,对在第一阶段未报名、未录取(包括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学生进行集中补报和统筹调配。

1.入学基本条件

具有学区内随同父母(或直系亲属)的正式户籍、正式房产手续或新建小区购房手续(通过专业部门正式竣工验收的房屋)或拆迁安置手续,且须房户一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学校学区内的二手房住户须具备一年以上房户手续,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

2.录取梯次顺序

①完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的学生(分两种类型,依次为:随同父母房户一致;随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户一致且实际居住的须提供由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②房户时间不足的学生(符合其它基本条件,但房、户迁入时间不足);

③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分两种类型,依次为:住房在学区,户籍不在学区但属于平城区范围内;住房在学区,户籍不在平城区范围内);

④有户无房学生(学生户籍在学区,但无正式房产手续);

⑤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大学区划分区域

第一片区:十四校、四十校、四十三校、机车一校、二十三校枫林分校、十四校知行分校。(四十校为第二阶段报名点)

第二片区:一校、十校、二十三校五洲分校、四十二校、四十四校、区实验小学。(一校为第二阶段报名点)

第三片区:三十一校、三十五校、四十六校、四十七校。(三十一校为第二阶段报名点)

第四片区:八校、十八校、十八校文瀛校区、十九校、二十九校。(八校为第二阶段报名点)

第五片区:十七校、二十三校、三十二校、三十九校、四十九校。(十七校为第二阶段报名点)

第六片区:十一校、四十一校、四十五校、大同大学附属小学、大同大学附属小学开源校区、御河小学。(四十一校为第二阶段报名点)

第七片区:御东一校、文华小学、文慧小学、文兴小学、御东小学、御河小学水泊寺校区。(御河小学水泊寺校区为第二阶段报名点)

(二)公办初中

平城中学、平城二中参照《大同市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区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学校实行全封闭寄宿制管理。

(三)民办学校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核定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以平城区为招生范围,采取注册入学、对口直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依据房户到所在地学区或大学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参加补报。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招生。

(1)注册入学

对规定时间内网报人数没有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经资格审验合格后,全部实行注册入学。

(2)对口直升

有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本校初中的,原则上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

依次为:

①本校小学毕业生网报人数没有超过招生计划的,经资格审验合格后对口直升。空余学位继续通过相应流程补录。

②本校小学毕业生网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学位在参加报名的本校小学毕业生中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3)电脑派位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派位),依电脑派位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初中录取分对口直升、学校生源地生源两个批次。招生计划上一批次已录满的,下一批次不再进行。

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局纪检组、新闻媒体、家长代表、民办学校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四)照顾政策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具有所属部队团级单位以上政治处(部)出具的军人子女证明,及父(母)军官证、军人保障卡的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经区教育局依据双拥政策相关规定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精神,根据《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同教基〔2023〕9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可结合家长的升学意愿,经区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凡属市、区两级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区招生工作领导组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无法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进入特教学校就读或由特教学校实施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六、审验注册

1.强化招生监督机制,继续实行校际间交叉组合、相互监督,共同负责对报名学生提供的学籍、户籍住房等入学资料进行现场审验,并予以登记备案。

2.在资料审验过程中,如对户籍、住房手续存有疑问的,要会同公安、房管等部门进行查证落实。对相关材料提交不全的要在学校规定时间及时补验。如房主与学生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或其他原因不能说明与学生的关系时,需提供能说明其与学生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家长提交的户籍、住房及其他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经户政、房管等部门查证落实确属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相关学校录取资格。

3.各学校不得要求提供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包括: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七、均衡编班

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学校要制定和完善均衡编班工作方案,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办备案实施。公开编班时间:2023年9月2日-9月3日。

各学校要组织均衡编班仪式,邀请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等参与现场监督,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进行阳光排座;要当场公示编班和排座结果,确保学校编班的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区教育局组建巡视检查组,对各学校的编班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八、学籍注册

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统一。学籍注册时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九、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平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全面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组,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招生过程严谨有序,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优化办理流程,及时公布咨询电话、报名条件、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切实方便群众。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提交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严禁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各学校要加强政策精准解读,健全完善应急机制,提升风险评估能力,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从严执行“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考试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提前摸清区域内适龄学生入学底数,适龄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汇总后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学校要准确掌握毕业生升学去向,对未报名和未报到的学生要做到重点关注,学生升学具体情况要及时汇总和上报,全力做好我区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学生全部入学。

(五)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纪律约束,规范招生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校长要以身作则,做到廉洁自律;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做到查验认真细致,审核准确无误、结果公平公正。区教育局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

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1:大同市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组.docx

附件2:大同市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招生咨询电话.docx

附件3:大同市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docx

附件4:2023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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